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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志工中隊現況

     
    關於我們

    依據:

    一、志願服務法
    二、內政部警政署推動警察志工服務實施計畫
    三、高雄市政府警察局「推動警察志工服務實施計畫」


    志工服務

    目的:

    一、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警察公共事務,藉由志工參與,提升警察為民服務品質及增進行政效能。

    二、積極鼓勵民間參與志願服務,建立「警民合作、共維治安」的觀念,協助預防犯罪宣導,縮短警民距離,共同打造優質化的治安環境。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協助推動警政業務,並加強為民服務工作,協助各所員警受理民眾報案等服務性工作,以提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,不但能拉近警民關係,而志工之柔性作為,更能彌補警察執行各項勤務之不足。希望結合社區各界之學識、智慧,藉由團體組織的整合,無形中將警政工作傳達社區每個角落,並協助警察提昇國家治安維護力。

    概況:

    本分局於民國91年8月30日成立志工中隊,設中隊長一人、副中隊長一人及幹事一人,中隊轄下有龍華分隊、內惟分隊、鼓山分隊、新濱分隊、旗津分隊及中州分隊;目前本分局志工人數為143人,中隊長為陳慧玟女士擔任,副中隊長為陳塽得先生擔任,幹事為邱慧琪女士擔任。

    志工資格:

    1. 性別不拘,但已參加義警、民防、義交、義消及巡守隊者不納入編組。
    2. 20歲以上熱心公益,身體健康無宿疾或隱疾者,但有特殊專長者,得視需要酌予放寬至16歲;惟未滿二十歲且未婚者,需檢具家長同意書。
    3. 品德良好,5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。
    4. 所從事之行(職)業不得有與警察工作牴觸,或影響警察形象者。
    5. 其餘相關遴選資格,各運用單位得視業務性質需用自行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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